案情:
孙某,今年17岁,泰兴某学校学生,2010年9月30日下等,其到口岸某地接其表哥,虽然孙某至今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,但还是骑上其姑姑的摩托车向口岸方向疾驰而去,18时34分左右,孙某在行驶中因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力,其所驾车辆撞上同向推人力车的戴某、沈某,致戴某死亡。孙某当即报警,后交警部门认定: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审判:
法院审理后认为:孙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从轻处罚。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,依法减轻处罚,最终孙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、缓刑六个月。
法官点评:
17岁的孙某本应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,今天却万分恐惧的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,其家人感到十分的痛心。孙某因为法制观念淡薄,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本不应该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,然而其认为自己已开摩托车多年,自信不会发生意外,因为其过于自信的重大过失,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,在两个家庭中发生了不幸。同时我们也注意到,孙某的家长发现其无证驾驶机动车时,未能及时制止,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。痛定思痛,我们应当认真吸取这起事故中惨痛的教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