恭城瑶族自治县《公证法》颁布八周年纪念宣传活动
    
     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2005年8月28日,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。
    为庆祝《公证法》颁布实施八周年,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公证法》,提升公证行业的社会影响力,恭城瑶族自治县开展了《公证法》颁布实施八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。
    恭城瑶族自治县这次宣传活动,正值区普法检查组在恭城检查,恭城公证处一改往日通过上街悬挂宣传标语、摆放宣传展板、搭建咨询台的形式,主要采用边工作边宣传和走出去、到乡村贴宣传单的方式进行宣传。在工作中查找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公证处办公地点稍显偏僻,不方便群众办证。为切实整改这一问题,恭城公证处以《公证法》颁布八周年纪念为契机,采用适时发放公证业务范围、公证办理流程宣传单、解答当事人对继承、遗嘱、证据等咨询,围绕公证的法律地位、效力、业务范围和办理公证必须注意的事项、公证政策法规等内容展开宣传。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姻家庭、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,结合案例,生动具体地向群众宣传婚姻法、劳动合同法、民法等法律法规,为群众答疑解惑,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。同时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公证服务理念,免费为困难人员户办理业务,为老、弱、病、残等弱势群体提供全面、细致、周到的公证服务。8月24日刘某办理残疾人蒙某遗产继承公证后,公证处通过公证法律援助主动退回了她预交的公证费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证处还将为《公证法》颁布八周年献上的一份厚礼,于近期搬入宽敞、明亮、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的新办公室,将给广大群众带来更加舒适、便捷的公证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