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28日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颁布八周年纪念日,为进一步宣传贯彻《公证法》,推动公证事业健康发展,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,桂林市公证处于2013年8月23日、26日在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、柘木镇分别组织开展一系列公证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。
     活动期间,桂林市雁山镇、柘木镇市集口,一条“桂林市公证处送法下乡”的横幅格外醒目,吸引了许多市民纷纷停留在咨询台前观看,公证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详细讲解《公证法》的相关内容,以及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公证事项和办理程序,并采取“有奖问答”等形式,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,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公证法律意识,维稳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。
    “我父亲过世了,他名下有套房产,这套房子是我出钱买的,应该属于我,但是我父亲生前没有订立遗嘱,现在我兄弟也想继承这套房产,我还有一个姐姐,但是她是嫁出去的。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?”一名眉宇间带有一丝焦虑的中年男子问道。现场公证人员告诉他“这样的情况根据《继承法》规定:死者的父母,配偶,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,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。所有的继承人应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。得到答复,该名男子才释然。
    此次的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热情的拥护,以贯彻《公证法》为重点,讲求实效,大力宣传《公证法》及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,加强《公证法》宣传力度,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,提高公证的社会认知度,为《公证法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。